本网扬州讯:扬州邗江法院20068月即建立了执行日志制度,近年来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这一制度,目前,已较为成熟,不仅能更有效地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而且还使得执行工作更加透明,更具公正性。

一、进一步完善“执行日志”内容,使得“执行日志”更科学、更透明。“执行日志”最初只有“时间”、“工作情况”两项主要内容,而现在的“执行日志”则包括了执行当日天气情况在内的数项内容。完善后的“执行日志”,没有繁琐的填写事项,但有必须填写的内容,充分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便于执行人员将执行事项记录在卷,又能客观的反映执行过程的实际情况,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

二、进一步规范“执行日志”撰写,使得“执行日志”条理更清析,执行工作内容更明确。针对以往少数执行人员“执行日志”内容填写模糊不清、不规范的情况,现在的“执行日志”制度要求执行人员填写执行工作内容时必须做到简洁明了,措施明确,直接填明如查封、冻结、调查等具体事项,对处理结果的填写也要求一一对应,一目了然。“执行日志”的规范撰写,使得执行工作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化,更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日志”检查,使得“执行日志”充分发挥规范执行行为的实际效用。完善后的“执行日志”制度规定,每月20日为检查执行日志的日期,检查分为抽查和集中清查,对填写不全或不合格的,将要求重新填写,如发现三次以上情况,将视为消极执行,予以换人执行。这既能有效地防止消极执行情况的发生,又能彻底杜绝事后补记执行日志的现象,真正发挥执行日志规范执行行为的效用。

“执行日志”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透明度,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和执行质效的提高,保证了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