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迅速调解一起涉及地震灾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周一方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465
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仅用一天就圆满调解一起原告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小符是四川来苏务工人员,今年2月进入园区某纺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不想短短三个月后公司就因经营不善陷入停业状态,截止此时公司共拖欠小符工资1900元。而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小符家中亦受灾严重,房屋毁损、人员受伤,小符恨不能一步跨回去探望照料家人。心急如焚的小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园区法院在了解了小符的情况后,立即启动“涉灾区案件绿色通道”,并在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了联系。经承办法官法、理、情兼备的耐心细致工作,被告公司表示充分理解小符返乡探望亲人的急切心情,当即与其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小符对园区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效率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返乡后要积极抗灾自救、重建美好家园。
工业园区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地震灾区案件审理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涉及灾区案件,以切实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法院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涉灾区案件的排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涉灾区案件切实得到妥善处理;出台了《关于开展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涉及地震灾区案件的审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审理涉灾区案件过程中,坚持“快、调、稳、妥”的工作原则:“快”就是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当事人不受诉累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调”就是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保障涉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就是做好安抚工作,稳定灾区当事人情绪;“妥”就是妥善处理涉及地震灾区案件,对家中受灾、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迅速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给予诉讼费缓减免,对以灾区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在灾区生活生产恢复稳定以前,尽可能动员起诉人以暂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