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历来是执行中的难点,难就难在赔偿款就是救命钱,如处置不当,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吴江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拓宽执行思路,设方设法执结案件,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今年以来,吴江法院已成功执结道赔案件173件,标的额近10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6 年的一天,张云骑自行车时不慎被一辆正转向的大货车撞倒,左小腿1/3因受伤严重而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经吴江法院审理,肇事车主、驾驶员需赔偿损失四十余万元,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案件审理时对此未予理涉。

判决生效后,肇事车主、驾驶员并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张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安徽,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将案件委托安徽地方法院执行。对吴江法院来说,此案程序上已经执结,但由于委托案件迟迟没有音信,原告张云及其家属多次找承办法官询问执行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因伤残又失去一定的劳动能力,决定想方设法为申请人执行赔偿款。承办法官发现,虽然判决书并未将车主在六安某保险公司投保的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应付义务,亦非执行标的,但从实际情况看,该笔赔款应该可以执行。经承办法官与六安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同意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支付赔款。于是承办法官调出审理卷宗,将保险公司所需要的病历复印件、伤者户籍证明、民事判决书、责任认定书等材料收集齐全,制作好提取赔款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很快将赔款悉数汇至法院。

在类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虽然商业险并未在判决书中涉及,执行该笔赔款也非法院本职,但是法院从申请人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新方法,通过执行肇事车的商业保险赔款为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