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强势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作者:徐文杰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次数:492
日前,虎丘区党政办发出《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精神基础上,新增八项操作性较强的执行联动举措,更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将区征收(动迁)办纳入执行联动成员单位,从而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合力,强势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迈出大步。
在区政法委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下,虎丘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获得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视与肯定。《实施意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举措基础上,新增了八项操作性较强,符合虎丘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联动举措,具体为:区委宣传部在《苏州高新》上开辟“执行公告”栏目,配合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公示制度和悬赏执行制度,及时将干扰、妨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区综治办要求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率达100%,下属单位为被执行人的,督促其履行义务比例达90%以上;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应立即出警控制被执行人并及时通知法院执行人员;区交巡警大队应将法院要求协助查封、扣押的车辆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及治安监控系统,并在日常执法中予以监控、查扣;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依托公安机关《全国公安信息综合查控系统》等及其他子系统并在就近派出所、警务站查询,查找;对符合苏高法[2009]47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区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现有技术侦查手段、必要时启动网上追逃予以协助查找;区工商局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应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或以股东身份入股、设立新公司注册登记等有关审批手续;区征收(动迁)办应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补偿安置办公室根据法院协助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征地动迁补偿款,并在进入支付期后依法由法院提取,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征地动迁安置相关情况,各补偿安置办应落实专人负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各联动成员单位的协助职责,同时还对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启动条件、运行程序、解除条件、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虎丘区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解决了联动措施可操作性差,联动单位协作随意性大,协助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片面理解法律以及对不协助法院执行等行为制裁制约措施不够的问题,特别是首次将征收(动迁)办纳入联动成员单位并明确协助职责的举措,将使长期困扰法院的拆迁办不愿协助法院执行的情况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