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诉与非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裁审对接工作载体,吴中法院继20119月在区劳动仲裁委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之后,又于近日联合区劳动仲裁委在木渎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分庭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共建机制进一步向基层纵深推进。吴中法院黄明康副院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银林副局长、区劳动仲裁院孙炳泉院长等共同参加巡回法庭揭牌仪式。

 

巡回法庭的成员由吴中法院的派出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并实行定期驻庭制度,通过提供诉讼指导、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站式服务”,实现司法便民利民。巡回法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接受当事人就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咨询,将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帮助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参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力促劳动争议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三是对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及诉讼风险提示,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及时调处,依法实现高效维权。四是通过加强与仲裁员的业务沟通与案件研判,提高基层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能力,强化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合作调处纠纷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