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特点,坚持教育、挽救和改造方针,积极倡导“四结合”全力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判决的51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

一是注重庭前教育与庭审帮教相结合。案件受理后,在取得准确无误的背景资料,了解少年犯的犯罪原因和动机,个人简历和成长环境的前提下,庭审前,用身边的人和事,抓住少年犯的感触点,以其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育。庭审中,通过公诉机关、监护人或近亲属有的放失的教育,寓情于法,寓理于法,让犯罪青少年产生自责心理,自觉痛改前非,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效果。

二是当庭帮教与跟踪回访相结合。坚持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少年犯档案,确立帮教责任人,每年定期对少年犯进行回访3次以上,对判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分的少年犯建立学校、公安、家庭等互相配合的帮教网络。

三是帮助未成年人与帮助家长相结合。针对一些青少年家长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管教不力甚至纵容子女等情况,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对他们进行未成年矫治指导,使得一些家长逐步懂得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点,能够主动深入分析子女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积极教育感化子女,为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创造了首要条件。

四是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积极与市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做到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少年审判庭组织部分法官深入各中小学进行普法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及时接受解决家长、老师和其他人员提出的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治维权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