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四个到位”规范诉讼档案管理
作者:章智敏 王生梅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757
本网南通讯: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所形成的办理完毕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书材料。诉讼档案管理是人民法院极其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得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近年来,海安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诉讼档案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出“四个到位”管理方法,使诉讼档案的管理步入规范化:
一是审理前指导到位。诉讼档案的管理不仅体现在归档、整理、上架环节,而是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因为案件审理、执行的过程本身就包含各种诉讼材料的收集过程。该院在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尤其是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求从立案开始到承办案件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将诉讼材料收集齐全,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该院还定期组织对兼职档案员、一线审判人员进行档案知识培训,及时传达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新要求、新做法。
二是审理中规范到位。诉讼档案是审判活动的最直接记载,案件裁判实体与程序是否公正在诉讼档案中一目了然。该院要求,所有审判活动在诉讼档案中都必须有相应的体现,诉讼文书材料的整理排序要按照法定审判程序的顺序,兼顾相关材料之间有机联系进行排序,使诉讼档案成为法官公正裁判、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的映证与检验载体。
三是审理后评查到位。将诉讼档案是否规范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由审监庭在案件归档前进行质量评查,按照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中的实体、程序、卷宗装订等质量要求进行百分考核,逐项打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评查结果与评选星级法官和年底评先评优紧密结合,从而促进审判人员自觉提高诉讼档案质量。档案室对归档的诉讼案卷以检查验收合格为依据,使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及时化、规范化。
四是归档后服务到位。诉讼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该院档案室认真做好调阅卷宗工作,不仅为大量案件的申请执行、申诉复查、解决疑难案件、纠正错案提供了可靠的帮助,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公安、检察、律师所等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