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保障、过滤、疏导、化解、救济五项功能,着力开展立案阶段的先行调解工作,努力实现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截止到日前,立案庭共进行立案调解107件,结案平均周期为3天,最快的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1小时,当事人的满意率和息诉率达到100%

该院制定的《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规则(试行)》从立案审查、案件的登记编号和移交、诉讼费收取、对案件审限的督办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有效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结、结而不执现象的发生。

一是明确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负责立案的法官或工作人员还应当引导原告和申请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同时向原告和申请人送达诉讼或执行风险提示书。对不予立案的,做好耐心解释,告之其他救济途径。

二是明确严格按本院划分的受案范围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相关规定审查立案,不得随意分案、争办管辖范围以外的案件以及对交办和辖区内的案件推托不受理。

三是明确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相同或案件性质相同、类似的案件,原则上交同一业务庭立案审理。

四是明确将立案调解纳入立案审查的范围,规定立案庭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者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立案阶段对案件依法进行调解。为将立案工作规范落到实处,该院将其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