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镇江润州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公丕祥院长强调建立健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工作机制的指示精神,从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五权入手,积极探索和健全完善满足群众司法需求长效机制的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

一是坚持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该院要求立案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现代诉讼理念,在审查受理当事人起诉过程中,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明确规定不属法院处理范围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必须坚持有诉必理的原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各类诉讼,及时审查立案。不得随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是强化审判、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立案阶段强化告知提示、诉讼指导工作,明确告知举证的期限及其法律后果、应当补充的证据等事关诉讼胜负的重要事项。防范诉讼风险。在审理阶段,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示双方补充提交的证据。通过强化告知提示和  诉讼指导,最大限度地尽量避免有理败诉的现象发生。在执行阶段,强化执行手段、执行进度的告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力求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三是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审判和执行中,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具有选择调解、判决和适用简易程序、申请回避和提出管辖异议等各项诉讼权利,并主动释明行使各项程序权利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适用有关程序。法官不得变相强迫调解,不得武断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

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权。改进信访接待方式,加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该院建立了院长接访直通车制度。涉诉信访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电话或来信预约院长接访,直接向院长反映意见和情况,表达合理诉求。

五是强化司法廉洁意识,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将当事人对司法廉洁的监督贯穿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院监察室专门制作当事人意见反馈卡,并印制廉洁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投诉电话,在受理当事人起诉和申请执行时,发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法官有不廉洁的线索,可立即投诉,院监察室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