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作者:马文立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750
本网苏州讯:原告席上坐着一安徽客运公司的驾驶员,被告席上坐在律师身旁的是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书记周莉。
当一名稽查人员在车上检查过程中,驾驶员突然启动车辆,车辆快速向前逃窜,同时车上的另一同伙试图将稽查人员推下车没有成功。经过稽查人员多次说服教育下没有效果。到下午4点左右,车辆沿着227省道开到了常熟辛庄收费站,在企图冲卡时被严阵以待的相城、常熟警方联合拦截。
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从安徽五河共载有40名乘客,分别送往苏州市区、昆山、太仓、上海等地。而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任何有效证明,只有一块编号为“皖运班字03035号”的五河至上海的省际班车标志牌,但标志牌的车牌号码为皖C-72518。市运管处认为,原告擅自从事超越许可事项的道路客运经营,作出了五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原告五河县金马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皖C-75522载客从五河驶往上海,途经苏州市上高路312国道上高桥下时,被苏州运输管理处查处,以没有线路牌为由将车辆扣留,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认为,拥有《道路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同时皖C-75522客车投入营运也是取得五河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的,不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营的违法情节。被告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依法予以撤销,并返还罚款5万元。
被告辩称:
多位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参加这次旁听庭审活动,触动很大、感受很深、收获很多。
庭后,周莉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出庭应诉。她说,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这反映了老百姓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这对行政机关也是一种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表示,这是今年运输管理处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后如果还被诉,她还会出庭应诉。
沧浪法院行政庭庭长华建文告诉记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他们这里已不是新鲜事儿。苏州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不仅实现了“官”与“民”在法庭上的平等,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意味着行政首长敢于直面老百姓的胆识和气魄大大增加。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去年就在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考核中,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列入考核指标。2008年1月,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今年已经有三件涉及市级机关的案件有行政首长出庭,实现了零的突破,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渐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