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669
本网徐州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睢宁法院召开由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务会,陈英波院长传达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进一步”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流程预警管理。要注重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做到对即将违反规定的案件预期警示、督办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要避免出现随意中止、变更、延长审(执)限情况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强化庭审过程考核。每年对每位法官至少开展一次庭审观摩考核活动,严格对照庭审观摩的评分标准,从庭前准备、语言表达能力、质证认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等方面考对法官进行考核,以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质量。三是进一步做好裁判文书质量管理。要求承办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着重阐述案件判决理由,用词规范朴实,制作“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特别对于败诉理由要阐述翔实,使其能够真正明白其败诉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败诉,看后心服口服。四是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坚持“以评查促质效”做法,由审管办质评组逐月对全院所审、执结的全部案件,从实体、程序和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对于在案件质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五是进一步严格审判责任追究。该院由重点评查小组对被发回改判和再审案件进行重点把关评查,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并参与评查,对每一重点评查案件都进行集体讨论,然后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被最终认定为差错案件的,实行案件质量“问责制”,严格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扣罚。并将上述情况作为法官业绩考核、奖惩、评先和晋职的重要依据。六是进一步拓宽了案件质评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明确庭长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中的职责,负责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庭长对本部门案件的分析讲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