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促进官民和谐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659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通过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处理行政诉讼纠纷,促进辖区内官民关系和谐发展。2007年以来,通过有效工作使原告自动撤诉15件,占所结行政诉讼案件的65.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县委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定期召开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例会。每季度组织、召集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室主任等参加的座谈会,就近期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因不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予以通报并充分、细致的商讨,协助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加强诉讼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错。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针对官民双方诉辩观点及证据确认情况,法院主动指出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促使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主动纠错,从而取得原告谅解主动撤诉。三是主动向党委汇报并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对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联动式协调,最大程度地化解纠纷,确保案结事了。四是对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一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该院已发出司法建议16份,使很多不宜由法院解决的类案由政府出面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