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审理侵财案件保障辖区稳定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611
本网盐城讯:为将“奥运安保、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到位,响水法院有重点、有针对的行使刑事审判职权,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抢劫、抢夺、盗窃、贪污受贿、毁坏财物等侵财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一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响水法院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学习贯彻全省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组织传达市中院审理侵财案件落实稳定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庭室,要求负责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意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侧重审理加强调研。进行侵财案件登记,通过法院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承办人办案进度,督促承办人提高办案节奏。明确要求开庭审理后,合议庭立即合议,形成一致意见的,短时间内宣判结案。案情简易的,提高当庭宣判适用,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对涉财案件组织庭室人员调查研究并召开庭务会展开讨论,分析存在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又快又准打击犯罪分子违法犯罪。
三是扩大审判社会效果。响水法院适时召开侵财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并积极上报信息通过电台、电视台、权威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打击声势,有效惩处侵财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也能够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达到良好社会综合治安效果。
四是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加大对侵财案件财产刑适用的宣传力度,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观念。依法严格把握罚金量刑的尺度,根据犯罪涉及金额及犯罪分子的缴罚能力,决定适用财产刑的数额程度。采取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工作,使所涉及的犯罪分子能够真正伏法认罪,真心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