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六个“宝囊”开拓执行新局面
作者:郑菊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645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争创一流法院、争创一流部门”为目标,使用从《民事诉讼法》及实践摸索出的六个“锦囊”,强化执行效果,开拓执行新局面。
一是普遍采取“立即执行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该院执行局干警往往在第一时间,出其不意地控制住被执行人或其财产,达到震慑的目的,大多数被执行人知道自己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后,都是积极筹措很快还清款项。
二是巧用财产通报制度和搜查措施相结合。一些被执行人往往会不假思索地在财产通报单上填上“无”,但通过规范、迅速的搜查往往就能发现被执行人可能随身带有财产,执行法官趁机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陷入层层被动。
三是充分发挥电视等媒体的舆论作用。有的案件被执行人不仅拒不执行,而且态度狂妄,四处上访混淆视听,有的还造成当地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的支持,青山泉矸石山排除妨碍一案历经二审、再审早就尘埃落定,被执行人还发动当地群众拒不执行。该院就邀请徐州政法频道“正在执行”栏目一次对执行过程直播,被执行人恶意霸占矸石山的行为真相大白,受到了舆论的谴责,从此,对该案的执行就很顺利。
四是利用罚款措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对拒不执行的个人、单位罚款权限提高,对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适用效果很好。
五是熟悉人头,在各乡镇培养“线人”。执行局干警尤其是执行局长对被执行人情况了然于心。对被执行人全家下落不明躲避执行的,采取悬赏公告、培养线人两条线索,尤其是线人的培养,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六是强化内部管理。采用每周一次分析评议、每月一次排位的制度,强化质效指标,加强对执行干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