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益林法庭抓好三个节点促调解
作者:徐秀和 发布时间:2008-06-04 浏览次数:621
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益林法庭加大调解力度,始终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取得良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333件,结案233件,其中调解110件,撤诉74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2。88%。
一是强化“庭前调解”。对简易案件和矛盾极易激化的纠纷案件,进行细致地调查分析,找准彼此争议的“症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由法官在庭前直接主持调解。同时,把单独谈话和面对面的交流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双方距离,加快调解节奏。通过庭前调解,缓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程度,让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是注重“庭中调解”。对于在庭前调解不能的案件,通过庭审中举证、质证、论证,明辨过错方,维护利益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审判人员当庭主持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分别做当事人工作,依法指出各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判前调解”。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在即将作出判决前,再次做最后的释明,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过庭审,当事人对整个案情有了综合的了解,结合证据、讲法律,讲道理,双方容易找到的契合点,实现调解。司法实践证明,近30%的案件在庭审阶段调解不能,在判前阶段却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