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及时调解两起涉灾区案件纠纷
作者:陈思寒 邢永忠 发布时间:2008-06-04 浏览次数:718
本网镇江讯: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丹阳法院对涉灾区案件优先审理,特案特办,及时调解了两起涉灾区当事人案件,有效维护了灾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都来自地震灾区,分别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陈小玲(重庆人)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佟青华(四川人)。对原告陈小玲与被告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了解,原告陈小玲原系被告公司的一车间主任,后因生产原因,被调整至车间下面一个小组任组长,原告陈小玲对该调整不满意,遂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原告陈小玲诉至丹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则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给付赔偿金,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审理阶段,正值四川大地震发生,原告随即返回重庆,一直未能取得联系。承办人及时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被告用人单位的说服工作上,希望被告从大局出发,不计过去的恩怨,尽力体谅灾区人民的苦难,尽力宽慰受灾群众,并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鼓励。通过整整一个上午的调解,为之感动的被告接受了原告陈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另外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丹阳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