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积极在化解行政纠纷中构建“缓冲地带”
作者:陈晓红 王波 发布时间:2008-06-04 浏览次数:638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睢宁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行政争议多元化协调机制,在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之间构建起“缓冲地带”,使大量行政纠纷“软着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扩大,促进了“官”民和谐。
一是努力弘扬法治,改善司法环境。该院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关心和理解。同时注意加强同政府、行政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既坚持原则,又讲究审判方法促进行政机关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注重典型案件和重点工作的宣传,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是加强走访沟通,预防行政纠纷。该院把经常性的到行政机关和民间走访、保持不间断的沟通、联系渠道,作为预防行政案件的有效措施,积极构建诉前协调平台。该院多次召开座谈交流会,帮助行政机关分析涉诉成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减少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同时利用审判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为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应诉能力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是依法立案审查,建立诉前协调制度。该院规定在立案审查时, 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行政纠纷案件,立案庭要及时报院长或分管院长。对于原告拒绝诉前协调的,该院及时办理立案手续。由院长、分管院长做出具体部署并参与协调:一方面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疏导,依法规劝当事人息诉、息访。今年
四是具体结合案情,诉前化解行政纠纷。一方面注重分析案情,全面了解纠纷产生原因,找出导致诉讼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对于不作为案件,及时敦促行政机关作为;对于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及时敦促行政机关主动变更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多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诉前达成赔偿协议;对于因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配合行政机关做协调工作,促成民事争议双方诉前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对于原告的诉讼理由明显不成立的案件,多做法律释明工作,促其认识不足,从而自动放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