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530早晨7点,尚未睡醒的张某就被常熟法院执行干警从床上叫起直接带往法院。

张某系浙江人,原系常熟市虞山镇某水洗免烫加工厂经营者。该厂于200737开工,第二天四川籍打工女曹某就因缺乏必要的产前培训,在操作机器时被烫伤双手,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七级伤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张某即时支付曹某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9万余元。

2008529法院收到案件后,了解到曹某家乡受震灾影响,生活十分艰难后,当即展开调查发现张某为了逃避应尽义务,将其所有的轿车转让,并对其经营的加工厂进行了注销,且张某系浙江人,随时有出逃的可能,法院立即组织警力查找张某,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张某明确其义务,并依法要求张某申报财产,一开始张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有任何财产。执行干警一面出示张某转移财产的证据,一面结合当前抗震救灾的形势,动之以情,在一整天的说服工作之后,最终成功使张某与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人民币12万元。

常熟法院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自身实际行动,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关注和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