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视角转换及其实践路径
作者:薛子裔 发布时间:2012-08-15 浏览次数:698
论文摘要: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重文化共性轻法院个性、重物质建设轻精神建设、重自我评价轻外部评价、审判文化混同法院文化等认知偏差。亟待转换视角,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视角考量,协调公众与司法者思维的冲突,创造条件让公众参与监督司法,主动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来,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文化共性与法院文化个性、法院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短期追求、法院文化建设整体与局部、法院文化建设中管理与服务、创新创优与吸收继承、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等几个重要关系,协调推进法院精神建设、行为建设、制度建设、物质建设,让法院文化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进人民群众亲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的文化自觉性。(全文含注释5760字)
关键词:法院文化 认知偏差 视角转换 实践路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近期,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对法院文化建设作出了精辟阐释和明确指导。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法院文化,对实现“文化强国”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基层法院文化是整个法院系统文化建设中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不少基层法院纷纷出台法院文化建设意见、规划、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文化建设办公室,建起了法治文化长廊、院史(荣誉)室、图书馆、法官书屋、法官论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也涌现出了一批全省、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但总体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价值目标不明确;缺乏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有力的措施;干警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法院文化物质建设和文体活动丰富,但法院文化精神的总结、提炼、宣传和展示工作不足等。
一、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认知偏差
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王胜俊院长深刻指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核心要求。目前,基层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热潮中面临的问题和困惑,究其根源在于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认知偏差,机械地理解和运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无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偏差一:重文化共性轻法院个性
何谓法院文化,法院一切工作是否均体现法院文化。这是一个亟待从理念上澄清的问题。目前,法院文化建设特色不明显,偏重于搞文艺活动,这些文艺活动多混同于一般的文艺活动,缺乏充分展示法治精神的力作,难以体现法院文化的精髓。如中国法院网“法院文化”栏目下设摄影、书画、手记、文体、理论和文学等子栏目;北京法院网“法院文化”栏目下设法官手记、法官文学、法海拾贝、摄影作品、琴棋书画子栏目;江苏法院网“法官文苑”栏目下设散文、诗歌、小说、摄影、书画子栏目,等等。据笔者统计,全国所有的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大部分基层法院网均设有“法院(苑)文化”、“法官文苑”等为名称的法院文化建设栏目。法院文化工作关键是树立一种“关于法院”的精神理念,进而围绕这种精神理念构建一套包括法院建筑、法庭设施等外在的表意符合系统,法院文化既要解决使法院“有文化”的问题,也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1]目前,这种偏重一般性的文体活动的做法偏离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使命。
偏差二:重物质建设轻精神建设
通过多年努力,法院系统“两庭”建设基本完成。目前,不少基层法院借助法院文化建设热,想要把大楼、基础设施搞得更漂亮些、更现代化些,认为物质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一些基层法院还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单位的建设目标。在实践中,有的法院物质建设尤其是园林建设其实并未能较好地体现法治精神和法院文化的特点,却呈现出铺张豪华、过于威严的状态,无形中拉开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
偏差三:重自我评价轻外部评价
我们可以从“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标准中得到证实,一般而言其考核的重点是物质建设情况,主要从法院内部视角进行评价,进行指标分配。如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材料有12项,主要包括文化建设规划、法院院训、文化活动组织建设、文艺活动获奖情况、院史(荣誉)陈列资料、图书馆及文体活动场所设施、院内刊物以及由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开具的纪检、审判绩效考核、队伍结构等方面的材料。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评价的情况并未能在评选标准中得到较好地体现。
偏差四:审判文化混同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的重点是审判文化,但审判文化不等同于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服务于审判工作,但不限于提高审判工作,提高法官素质。不少法院将法院文化等同于审判文化、法官文化的做法是片面的。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王胜俊院长指出: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目标。本文认为,法院文化的价值功能中更重要的是引导法院回应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民主法治需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文化的创建主体不仅包括法官,还包括广大群众。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视角转换
基层法院处理全国90%左右的涉诉纠纷,面临最广大的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我们要牢记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切实转换视角,更多地从人民群众的需要、评价方面考量,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从思想深处纠正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认知偏差。
视角转换之一:尊重广大群众的经验型思维方式,巧妙化解思维冲突。
当事人的思维是一种经验、直观型思维,这种思维重生活经验和事实的“原本”,不重逻辑和事实的价值判断,强调个体差异性和非普适性,总体而言,这种经验思维具有反规则性的特点。普通民众在考量和评价司法时,往往是通过媒体报道间接获知司法“真相”,容易发生猎趣猎奇、情感宣泄、错误归因等偏差、谬误。[2]而法官的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重视概念的剖析和规则适用的分解、组合以及事实的价值判断,强调普遍性和统一性。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要非常注重通过生动的案例、精简的语言、有效的宣传化解思维冲突,缩小“污化司法形象”与“理想形象”之间的距离,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司法活动的真实面貌,接受司法裁判,信服司法权威。
视角转换之二:尊重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需求,坚持走群众路线。
司法的大众化和职业化是相辅相成的。司法的大众化精神实质就是要求司法坚持走群众路线。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方式进行司法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为根本标准。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要通过岗位练兵、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方式千方百计地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效能。要通过升级装备、完善考核等方式千方百计地创造机会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祛除司法神秘感,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实现。
视角转换之三: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其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
努力在内外部的广泛支持、参与下获取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合力,在法治语境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基层法院文化图景。不仅要争取上级法院、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法院干警的支持,还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文化界人士的联系,邀请艺术家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加强与建筑设计单位的联系,就文化工程建设与建筑设计单位沟通,确保工程美观、实用,富有法治文化气息。还要通过“法院开放日”、法院网论坛、政务微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鼓励社会普通民众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法院文化是“关于法院”的文化形式,是全社会在参与法院实践活动中淬炼而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不能将法院文化封闭在法院内。[3]
三、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停留在自我评价、自我满意的中,而应走出去,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真正意见和建议,让司法具有广泛的、深厚的群众基础,让司法在具体国情、时情中获得蓬勃生机,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得以社会普遍化的实践和实现。[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司法尤其是基层司法的一个极其重要使命就是严格执法、能动司法,切实增进人民群众亲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的文化自觉性。
(一)辩证把握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设和其他文化建设有何异同,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在建设“文化强国”的伟业中,如何探究法院文化建设的独特价值和实现路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应立足国情、立足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立足基层法院自身条件来精心谋划。
二是要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长期发展问题,如有无科学可行的中长期规划、是否明确了发展方向和路径、组织及经费保障是否有力等。要思考近一两年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预期取得的成效,思考如何处理文化建设中长期目标的连续性和短期工作的结果导向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要思考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质文化建设中的协调发展关系,注重整体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四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设中组织管理和工作推进中如何体现广大干警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考法院文化建设如何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基层,让广大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综合素质和职业形象切实得到提升,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发展。
五是要处理好创新创优与吸收继承的关系。法院文化建设既不能闭门造车、固步自封,也不能不加分析、甄别地吸收继承,对古今中外的文化尤其是法制文化要采取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科学批判态度。尤其是要处理好中国传统的法院文化与现代的法院文化之间的关系。
六是要处理好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关系。要在完善内部评价的同时,注重思考外部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评价。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作用、司法程序和裁判思维、法院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所取得的成效等有更多、更深地认知,对法院的工作更加满意。
(二)协调推进基层法院文化各项建设工作
一是精心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体现着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精神文化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深入开展人民法院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紧紧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结合本院优良传统、当地特色、法院工作实际,以院训、院歌等形式总结提炼法院精神,积极宣传和展示法院精神文化风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把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作为不可或缺的司法要素,贯穿于审执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有效防止有失公正、有悖情理、有损道德等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创作传播优秀的法治题材的小说、诗歌、纪实文学、歌曲、影视等作品,展示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形象。
二是着力塑造法院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关键环节,无论哪个层次的法院文化,最终都是通过行为来表现和实现的。要通过强化法官基本职业规范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有效增进干警对日常司法礼仪、司法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内心确信、认同,确保干警在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可采取审务监督、法院网上开辟法院论坛、微博、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法,监督、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日常行为、保持认真勤勉的状态,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确保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向公众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是致力建设法院制度文化。通过不断健全法院制度建设,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工作,实现以制度促进管理,以管理促进规范。将现有制度进行整合提炼,对法院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基本要求、主题内容、执行依据,规范职责权限、操作方法和步骤,使制度的要求转化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司法的需要有切实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平台。
四是全面打造法院物质文化。将法院文化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透过物质文化建设成果展现法院整体工作与司法形象。注重优化审判办公环境。建设符合法治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审判设施,充分展现司法文明。在大楼的建筑风格上,彰显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等文明窗口建设,努力营造便民诉讼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可亲、可信。[6]建立荣誉室、院史陈列馆、法官活动室等文化设施,利用走廊、电子滚动屏、接待室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文化长廊”、悬挂、张贴法律名言、廉政警句等反映时代精神、法官风貌的各类作品,及时展示和宣传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实践活动。
四、结语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同样适用。基层法院在硬件逐步达标的情况下,要将重点转移到以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法院科学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个主题上来。通过基层法院生动的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
[1]钟小凯:“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第12页。
[2]有学者总结出传媒与司法的八大偏差:创意词汇胜于法言法语、视听冲击胜于说理明辨、知识先占胜于法律灌输、形象塑造胜于规则论证、感情宣泄胜于理性分析、叙述策略胜于理性诉求、符合构建胜于法律信守、无法律导向的究责胜于法律导向的归责。见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9期,第107-110页。
[3]钟小凯:“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第12页。
[4]有学者指出,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社会普遍化的实践和实现。法治文化的缺失将导致政府“公信力危机”和老百姓“安全感危机”。李德顺:“怎样理解法治文化”,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7-9页。
[5]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对法庭司法礼仪的价值给予高度认可,认为“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词令这类符号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其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人,实际上是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肩负审判重任者必须摒弃个人癖好、个人偏见,以及先入为主的判断。同样,陪审员、律师、当事人、证人和参与审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为开庭仪式,严格的出庭顺序、誓言、致词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他们各自的职责。”[美]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6]应该说,我们的司法传统是厌诉的,一则是道德舆论的压力;二则是对司法的不信任。山东曲阜孔庙前立有”忍讼歌”以告诫后人:世宜忍耐莫经官,人也安然已也安然。听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钱诉也要钱。
差人奉票又奉签,锁也要钱开也要钱。行到州县细盘旋,走也要钱睡也要钱。约邻中证日三餐,茶也要钱烟也要钱。三班人役最难言,审也要钱和也要钱。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钱枷也要钱。唆讼本来是奸贪,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听人诉讼官司缠,田也卖完屋也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