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行政审判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基准,以和谐司法为纽带,将和解机制贯穿于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在背对背、面对面和解中构架官民和谐的桥梁,既达到案结事了,由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四年来审结的50余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信访零投诉。

一是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无论是在案件起诉前的审查,还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坚持因案施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对焦点明显、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做好双方和解工作,动员撤诉,争取调解结案,以钝化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二是注重将法律宣传、释明工作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加强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在法律宣传、释明工作的同时,促使当事人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消除官民隔阂。

三是对矛盾纠纷突出的行政案件,判决后仍认真做息诉息访稳定工作。定期回访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目前的困难,同时请所在社区、当地政府协助做工作,力所能及给予他们人文关怀和生活照顾,增进相互间的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