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一二三机制”为破解执行难提速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为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新沂法院不断潜心研究、积级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实施“一个保障,二个告知、三个提供”的执行运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题,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截止到日前,该院在判决生效的572起案件中,有效执行率达87%以上,目前尚未收理一起因被告无履行能力或起诉后被告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的案件,无一例因执行不力或不到位而引发涉法信访案件。
一个保障指摒弃单纯从执行环节入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传统做法,从立案、送达、审判等执法环节入手,在诉前或诉讼中,合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财产、逃避执行,为案件提供可供执行内容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当事人实体权利能够有效实现。
二个告知是诉讼风险告知和执行风险告知。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起诉后可能成为“空调白判”案件,面临执行难问题,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现状;对于临近诉讼时效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及时发放债权凭证。
三个提供即凡属经过法院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的案件,经法院审理、裁判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存款账户、提供被执行处出或举家出去线索、提供被执行人日常消费或高消费情况。从此类案件中让当事人明白执行难根结不在法院,而由于社会其它因素及自身原因所致。
执行运作机制的创新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上解决了案件进入程序后就成为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有效地杜绝了缠诉上诉涉法信案件现象的发生,实现了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由不理解法院到理解再到信任观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