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镇江润州法院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的新规定,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精细化人性化多元化社会化四化执行模式,大力提高执行工作新水平,切实治理和解决执行难

一是执行管理精细化。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对执行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围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该院重新修订了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立案、异议审查和实施各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强化执行案件质效指标体的考核,落实执行案件的质效责任。同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案案进档入网,月月分析报告,准确把握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实行临近执行期限警示制度,及时催办督办执行时限较长的案件,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执行方法人性化。该院提倡人性化执行理念,力求使各类案件执行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做到“四不”,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避免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不让被执行人的年迈父母在场,避免老人受到惊吓、刺激;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不在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婚丧嫁娶时间内实行拘留等强制措施等。坚持送执行案款上门制度,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案款送交年老病残的申请执行人手中。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对生活已经发生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解决其燃眉之急。

三是执行机制多元化。积极探索创新执行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加强立、审、执的配合,实行立、审、执全方位联动执行。要求在立案阶段加强执行风险的释明,适时提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推行“互动执行”,让当事人积极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调解工作,尽量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穷尽执行措施,用好用足修改后《民诉法》规定的新方法,加强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罚款、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暴光、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等措施的适用,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执行力量社会化。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大执行”格局。该院将引进协助执行人制度,从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特邀执行员,发挥他们熟悉了解阶层和掌握信息资源的优势,协助配合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