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动在宾馆、饭店,打扮妖艳的21岁女孩蔡某,看似是服务员,却还有另一个身份。

 

花小丽(化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女孩(初次实施盗窃时尚未成年), 于201196日释放。带有几分姿色的她,并没有一改旧习,先后在盐城市区的多家宾馆、饭店通过应聘服务员的方式,借机盗窃顾客的钱财。她常以给顾客房间打扫卫生或倒茶为名,然后伺机看到顾客钱包、衣服口袋里有钱就“拿”。201112月期间,花小丽在盐城市多家宾馆、餐饮场所,采取顺手牵羊的手段,先后盗窃作案6起,窃得被害人放在包间、餐饮场所里的钱包、衣袋内的现金达2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花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1、被告人花小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未退赃款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