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大协调”铺就官民和谐路
作者:陈晓红 王波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484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大胆实践行政多元化协调机制,在行政审判中为“官民”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铺就了一条和谐路。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波年初在该院的院长办公会上专门针对行政审判的特殊性指出: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要立足大局,要站得高、看得远,有些行政案件,尽管是个案,但却反映着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把握行政审判的最新发展趋势,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
诉前协调,让“官民”纠纷“软着陆”
该院规定,凡诉到该院的行政纠纷案件,可在立案审查阶段,进行诉前协调。该院在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后,对当事人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涉案人数多的群体性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做疏导工作,同时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院长参与协调,及早掌握有利于协调的各种信息,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原告拒绝诉前协调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今年
听证协调,为“官民”和谐搭建良好平台
今年以来,该院审查的非诉案件共66件,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达80%以上。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省法院的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完善和推广听证审查方式,坚决杜绝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同时把听证的过程变成司法审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过程,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该院在这一平台上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发挥协调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和谐处理好每一件非诉行政案件。
审后协调,让“官民”恢复和谐
有些案件经过审理后,行政机关也能感到自己的行政行为有问题的,该院便鼓励其主动撤销原行政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样不仅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敢于纠正失误的良好形象,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如该院在审理某机械厂诉不服土地行政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审理后,国土局明显感到自己在做出该行政行为时,处罚存在问题,该院便鼓励国土局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国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从而使该案圆满解决。
横向交流,促“官民”和谐
该院不定期地到行政机关走访,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召开座谈交流会,帮助行政机关分析涉诉成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减少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利用审判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为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应诉能力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知识等,从而为规范司法行为创建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从2007年至今,该院先后到拆迁办、房产局、环保局、质检局、散装办等行政机关组织专题讲课18期,参训人员26000余人,受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欢迎。
司法建议,行政首长出庭推进“大协调”
该院去年经过认真调研,向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中指出了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利与弊。此项司法建议引起了县长王天琦同志的高度重视,他在给关于“积极倡导并切实推进行政首长或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请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拿出切实可行方案。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合适的案件,可考虑我亲自出庭应诉。建设法制社会不能流于口评”。
今年初,该院与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联动机制的意见。法院行政庭负责在行政案件的立案信息及时通报给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予以备案。今年初至今,行政机关首长出庭4人次。“一把手”的出庭,让协调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促进了法院行政协调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