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少年法庭启用“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作者:通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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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于1989年3月建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1991年5月正式建立少年法庭。长期以来,不断探索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圆桌审判、亲情回访、回家乡看巨变、新生林植树等一连串的创新举措,使该院享成为全省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面对已有的成绩,该院没有止步不前,而是不断探索优化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矫治机制,力求将“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这块“品牌”擦得更亮。建立了“特邀监护机制”,让特邀监护人为未成年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权,寻求通过当庭开展帮教、感化等挽救工作;在审理程序上,创造性地开展了审前评估、缓刑听证制度。为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良好社会效果,该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三点一线”的工作方法,分析犯罪原因找准“服法点”、深入庭外调查找准“感化点”、积极发现长处找准“进取点”。除了判前、判中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外,该院还引入心理矫治,积极做好审判延伸审判服务。
通州法院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并命名为“春芽”工程,多年来,高定位、高标准地实施“春芽”工程建设,将青少年维权,从单一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审判、审后帮教这一层面,扩展到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等诸多领域,形成了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行政、执行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体系。为了全面维权,打造特色青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该院创设了:构建一个全面维权体系;做好两个“延伸”;找准三个“着力点”;开展四个“预防”;确保五个“定期”的“12345”立体维权法。为了规范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审监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体系,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 2007年初又制定了《“春芽案件”管理规则》,由少年法庭作为本院“春芽案件”的流程管理单位,统一、全面地管理每一起“春芽案件”。
为了更好地发挥少年法庭的优势,拓宽和深化少年司法保护的工作领域,促进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少年司法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通州法院决定在少年法庭启用“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