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四项举措推动司法鉴定工作新发展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334
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常州武进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200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723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落实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在审判和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院党委定期分析研究司法鉴定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全力保障。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和上级法院要求,将对外委托归口管理工作从办公室分离,设立独立建制的司法鉴定科。认真落实司法鉴定人员的编制,司法鉴定科配备科长1名、工作人员3名。今年5月,司法鉴定科已开始正式运行。二是加强工作指导。一把手院长和分管院长定期听取司法鉴定工作汇报,不定期抽查司法鉴定案件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运转,该院还专门制订下发文件,明确司法鉴定科的工作职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提供物质保障。为司法鉴定科建立标准化随机选择工作室,配备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必需物品,保障司法鉴定公务用车,有力加强和促进司法鉴定工作。
二、完善机制,强化归口管理
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所有鉴定案件均纳入司法鉴定科归口管理,实行公开、透明、阳光的运作方式。一是强化制度管理。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外委托、组织鉴定和拍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同时设计了相关的程序表格《拍卖机构选择表》、《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表》、《资产评估机构选择表》,使归口鉴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统一。二是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审判部门、鉴定机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书面委托函、书面表格、网络系统及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来进行协调和管理,全面规范鉴定案件收案、立案、分案、机构选择以及审批等流程管理。三是强化档案管理。明确鉴定报告移送期限,由专人填写移送表,承办法官签收后保留存档。鉴定程序完结后,将材料整理成册,及时归档,以备复查。
三、创新思路,提升服务效果
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动性,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举措,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全面推行中介机构随机选择方式。认真筹建随机选择工作室,对所有委托鉴定案件,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采用电脑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并将确定机构办法、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风险与责任、司法技术人员职责等全部公示上墙,增加对当事人和社会鉴定机构的双向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工作内涵,研究制订《关于加强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并于今年4月依法办理全市首例法医技术咨询、审核案件。在沈某诉蒋某刑事自诉案件中,两家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的伤情作出不同鉴定结论,应承办法官申请,法医在综合分析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出具了法医技术审核意见,为该案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着力提高司法鉴定的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办案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鉴定案件委托出去的,由委托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对委托出去的案件,主动了解案件进程,及时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做出鉴定结论,防止因司法鉴定时间的过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对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减少中间环节,快速转交案件承办法官。
四、加强监督,及时督促整改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狠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加强正面引导、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引入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等方式,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确保司法鉴定队伍走稳走好。几年来,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委托鉴定、拍卖程序,以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对中介机构没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坚决给予严肃查处。2007年11月根据来访人举报,对常州某拍卖公司涉嫌违规操作一事进行调查,作出暂停该公司参与拍卖工作资格六个月的处罚,并责成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今年4月,再次对常州市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操作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作出暂停该公司参与该院房地产评估工作资格三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