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514,镇江京口法院优先审结一起涉及地震灾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实际行动为灾区人民排忧解难。

324,京口法院受理了四川荣县在镇打工的农民曹某诉镇江市某交通公司、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曹某以自己与交通公司的轿车相撞,致自己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由,要求交通公司、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000元等经济损失计49179元。4月底,案件开庭审理后,因法律关系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尖锐,未宣判。512,四川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在随后的审理过程中,曹某提出因地震家中的房屋全部倒塌,损失很大,自己急需回家重建家园。对此,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向庭长作了汇报,庭长要求承办人放下手上所有的案件,对该案优先审理。分管副院长陈林知悉情况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加班讨论案件并亲自参加指导,使得该案得以及时判决,受到了灾区当事人的好评。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京口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涉及灾区的审判工作,对涉灾区当事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灾区当事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给劫后余生的灾区群众以最大的心理慰籍,为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