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四项机制确保审判经验总结质量
作者:柳建安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633
本网镇江讯:近期,镇江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就深入开展总结审判经验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全面分解落实牵头课题和各责任子课题的具体任务。及时制定了《全市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调查研究阶段实施方案》,着重建立四项机制,切实保证各总结专题项下相关责任子课题的总结材料质量,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审判经验总结工作。
一是建立事前指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责任子课题的前期指导,防止责任单位总结不到位或发生偏差,市中院专项总结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牵头单位对责任子课题的具体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子课题内容和本地法院相关工作实际主动提出补充要求,然后及时将两种要求一并传达给责任课题承担单位。
二是建立事中督促机制。明确了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调查研究阶段的进度时间表,规定责任课题承担单位在接到牵头单位和市中院的完成要求后,需于
三是建立事后把关机制。明确要求责任课题承担单位需要在省院规定完成期限前15天,将审判经验总结材料初稿分别报送给牵头单位和市中院。市中院专项总结办公室将在征求牵头单位补充修改意见的同时,组成专门审核小组集体研究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责任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根据上述两类补充修改意见,对相关审判经验总结材料初稿进行补充修改后再正式报送相关牵头单位。
四是建立交流反馈机制。为加强总结审判经验活动中各牵头课题单位与责任课题单位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市中院对每个责任子课题分别建立了全程跟踪督促联系表。表中载明责任子课题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市中院专项总结办公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各个责任子课题的具体完成要求,由三方各持一份,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交流反馈和审判经验总结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