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赵克 崔哲 发布时间:2008-05-30 浏览次数:349
近年来,泉山法院刑事审判紧紧围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工作,今年1-5月,共计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7件164人,其中公诉案件105件146人,自诉案件12件18人,审结95件,判决罪犯136名,结案率为81%,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被告人,该重判的则坚决予以重判,今年1-5月,泉山法院已审结的案件,有11 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6 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惩治各种职务犯罪活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立足服务经济建设,坚持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严打”斗争紧密结合,促进“诚信泉山”建设。今年1-5月,泉山法院共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案件11件,判处犯罪分子13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同时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今年1-5月,泉山法院共审理贪污、受贿案件3件4人。
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罪当其罚”,充分发挥刑事惩戒功能的最佳效果。今年1-5月,泉山法院共对12名被告人判处拘役、管制,对3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此外,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今年1-5月,泉山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84 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就有78 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独立的表决权,从而避免了“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
五、狠抓重点化解矛盾纠纷,全面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权属争议等引发的刑事自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有效地化解纷争。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今年1-5月,泉山法院审结的 28 件刑事附带民事和自诉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 26 件,调解率达93%,仅有 2 件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而判决结案。通过狠抓调解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而且还从根本上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六、通过贯彻刑事审判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辖区学校、单位和社区联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制课、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鼓足生活勇气和信心,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