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诉讼取得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时有发生的,如何防范与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是摆在司法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活动取得有效成果,在李某诉王某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对二人的不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和说服教育。

 

20111222日,李某以王某为被告诉至钟楼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2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在诉前调解及审理过程中,李某出具了借条及还款协议证据,王某对上述证据及借款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愿意归还该借款。案件审理如此顺利让承办法官心生疑虑,尤其是当询问一些借款细节时,原告情绪激动,质问法官:这个案件很简单,我们就是要法院出个裁判文书,为什么要审查的这么仔细?原告的表现让承办法官更感到本案并非简单借贷纠纷。于是通过审核其借款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存在重大的问题:借条的签字日期与还款协议的日期前后颠倒,巨额借款没有相应的支付凭证和见证人;出借款项已经远远超出原告的收入水平;借款没有合理的目的和用途。承办人当即向庭领导汇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配合调查。在相互矛盾的事实和逻辑面前,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原、被告承认相应借款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其伪造借条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其他方面的权益。因债权债务不具有真实性,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罚款和说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