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注重”树法官礼仪
作者:程艳红 发布时间:2012-08-15 浏览次数:303
为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年”活动开展,在坚持“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的同时,睢宁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法官礼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树好法院形象。
注重语言肢体礼仪,树好外部形象。认真组织学习《法官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培训”活动,通过“案件回访”、“送法上门”等形式变被动接受群众评价为主动展示法官风采。同时,邀请礼仪老师、专家有针对性地指导语言和肢体礼仪,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外树形象。
注重审判执行礼仪,树好司法形象。加强外部监督,制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现场观摩执行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庭审观摩”、“现场监督执行”作为规范司法礼仪的重要载体,让社会各界群众站在非专业角度点评法官庭审执行礼仪,提升法官形象。
注重行政事务礼仪,树好管理形象。坚持“接待不着制服、非工作日不着制服”的做法,不做使人反感的事。强化“管理看卫生”观念,采取物业公司为主、各科室包干方式保持好办公办案区的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同时,开通办公电话及干警手机能够反映法院职能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电话彩铃,拉近与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