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的村民李玉(化名),曾受雇于南京的孙海做工程,可工程结束后,雇主一直拖欠着工程款不给。今年512日,四川遭遇强地震灾害,李玉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找到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法官提前将工程款执行到位,并在第一时间汇给李玉。

  据了解,李玉是名打工人员。20064,家住南京的孙海雇佣其到南昌一个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双方约定由孙海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工钱。回到四川家中,李玉只收到孙海汇付的部分工钱,余款却一直没了音讯。20078月,李玉直接到南京找孙海讨要工钱,孙海出具了一份41000元的欠条,答应一个月后付清欠款。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孙海陆续向李玉汇付了20000元,其余的21000元一直没有支付。在此情况下,李玉于2008229委托律师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时,孙海代理人(孙海的妻子)王某表示,孙海与李玉双方在工程上合作了多年,实际上是工程中的转包关系,这次拖欠对方的工资是有原因的,主要是李玉负责的工程项目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为此王某拿出了一份由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李玉负责的工程项目质量出了问题,需要整改,对此我们也通知了李玉,要求其整改,但对方迟迟没有反应,最后是我们做了善后的工作,也产生了一些费用。”王某一脸委屈地说。鉴于双方对事实没有太大争议,承办法官张旭琳耐心地做了劝解工作,最后王某表示,看在多年合作的情分上,不想在工程质量问题上进行纠缠,同意支付余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孙海于20084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在2008530日前付清。

  512,四川发生了大地震,灾区人民的安危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雨花台区法院也紧急行动了起来,建立涉及灾区、灾区人民群众案件的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515,张旭琳法官接到了李玉律师的一个电话,在电话中,律师表示因为灾情,李玉的生活陷入了困顿,希望法院协助做孙海工作,进行提前还款。承办人立即与孙海进行联系,协商能否考虑对方家乡遭遇地震灾害的实际困难,提前支付欠款。孙海妻子王某接听了电话,立即表示可以,并约定次日来法院付款。放下电话不久,孙海妻子王某再次打来电话,表示马上就将余款送到法院。当天下午,王某如约来到法院,正在开庭的张旭琳法官向当事人说明了情况,立即休庭接待了她。李玉的律师随即也赶到法院,和法官一起通过银行将钱款汇给了李玉。当晚,承办人通过短信息与李玉进行了联系,询问款项是否收到。李玉即回短信,确认已收到全部款项,并表示“我们家乡受地震灾害,能马上收到钱款,真很谢谢你们的帮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