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着力增强“四种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
作者:肖文明 发布时间:2008-05-29 浏览次数:496
本网南通讯: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以及省市法院精神,如东法院紧密联系实际,着力增强“四种意识”,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增强促进发展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加大审理和执行力度,增强服务大局的效果。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做到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与社会和谐服务。
二是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着力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体现审判工作的成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体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
三是增强调研创新意识。针对法院如何服务“三农”,如何加强诉讼调解、搞好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如何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如何强化为民措施、服务辖区和谐等重点,深入开展调研,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各级法院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时刻绷紧肃贪倡廉这根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摆正情、理、法的关系,在业余时间强化“八小时之外”监督和管理,自觉做到公正司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