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和太仓检察院研讨应对新民诉法形势
作者:龚健 发布时间:2008-05-29 浏览次数:536
本网苏州讯: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监庭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召开座谈会,对新民诉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沟通与协调,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交流学习体会,正确理解新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案件的管辖、再审事由和审理期限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同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抗诉事由以及接受抗诉的法院进行了完善,将抗诉事由等同于申请再审事由,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监督职能将大大增强。座谈会上,法院、检察院分别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涉及的民事抗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交流,畅谈各自的体会,确保对新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总结以往经验,明确今后工作。会上,法院、检察院对去年的民事监督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对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数量、类型以及改判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同时,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抗诉案件、检察建议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对具体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切磋,表示要加强抗诉案件的事前、事后沟通,减少抗诉案件的数量,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
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和谐。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一般对检察院比较信任,加强双方的协调配合,能充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会上,法、检双方就建立健全案件抗前协调机制、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以及在立案受理、审理方式、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有利于审监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