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起源于南通,其职能之一就是解决过去调解职能部门各行其事、单打独斗的问题。作为各类矛盾纠纷的聚集地的基层法庭,海安曲塘法庭一直致力于该机制的积极推进。

 

强化指导,实现诉调机制对接。一是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小组,实现与大调解机制组织上的对接。二是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与大调解机制工作上的对接。三是实行业务培训制度,夯实诉调对接的基础,实现与大调解机制人员上的对接。四是开展调解协议评阅及定期评析活动,提高调解协议质量,实现与其业务上的对接。

 

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建立人民调解诉讼前置制度,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前建议当事人到设在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调解未果,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开通“直通车”,由挂钩的调解指导员实行现场立案再调解,将基层调解“情况熟”和法院审判“业务精”的优势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于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信息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

 

巧借外力,追求案结事了目标。对于“三养”、邻里纠纷等基层组织、群众及双方亲友协助调解案件中的非当场履行项目,商请双方亲友及基层群众组织协助,关注履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对其从道德上、情理上进行引导,督促履行。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判决后与当事人所在地的相关组织保持联系,发现有和解可能的,委托或会同调处中心及时跟进,彻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