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位当事人在新沂法院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8-05-29 浏览次数:602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以提高案件质量作为立院之本,不断加强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使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为了76户居民期盼的眼神
2002年8月,原告陆某购买某小区一处闲置房产开办印刷厂。投产后小区居民纷纷以陆某工厂车辆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车辆重压坏小区路面为由,将小区大门上锁不准工厂车辆进入,并将陆某工厂大门堵住,陆某每次进货都要将车停在小区外,雇用多人将货物通过小门抬入工厂,给其生产造成极大不便,此后陆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成。2007年3月陆某无奈之下起诉76户居民排除妨碍。
承办法官经详细阅卷和调查了解,认为案件如果简单判决,势必会引起原告陆某与小区76户居民之间更大的矛盾。为此,法官多次来到小区挨家挨户做工作,以案说法,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车辆噪音大、车辆超重压坏小区道路、车速快影响居民安全等现实情况,及时与原告沟通,采取避开休息时间、减少货物重量,进入小区后降低车速等措施满足居民要求。通过法官的劝解,陆某与居民达成和解,4年的矛盾就此化解。
有新沂法院老汉我能安享晚年了
张某退休前系某集体企业工人。1988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2001年12月企业与张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按买断工龄的方式予以补偿。2005年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结算退休金的有关规定精神,所签协议应属无效。于是判决被告自2005年10月起按月支付原告工资。但一年来被告未履行义务,老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张某年事已高,且孤身一人,情况十分困难。执行法官急事急办,多次与被执行人的主管机关协调,并拟对公司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如数将拖欠的工资交到了法院,并表示今后工资按月发放,决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