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五抓五确保”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9 浏览次数:401
本网扬州讯: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宝应法院将民生问题作为主要着力点,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的司法实践中去。
一是抓立案,确保群众打得“了”官司。强调起诉条件的快审查、立案手续的快办理,明确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也不得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保障当事人及时便捷地行使诉权。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二是抓救助,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充分关注贫困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有效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抓引导,确保群众打得“懂”官司。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等工作,每案必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引导其规范诉讼、文明诉讼。大力开展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准确把握释明和答疑的方式和尺度,努力让群众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
四是抓审判,确保群众打得“好”官司。着眼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好就学就业、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涉及下岗人员、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切实、充分、有效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职责,加强对案件流程节点的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地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司法公正,在审判活动中体现程序公正。
五是抓执行,确保群众打得“值”官司。认真贯彻执行新的民诉法,改革完善执行异议、执行公开等制度,落实当事人财产申报,让打赢官司且案件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对涉及贫弱群体的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努力、及时、优先实现其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的发放,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