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酒驾危害大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作者:汤天维 姜海军 发布时间:2012-08-15 浏览次数:294
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公交司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案件,该司机在前一日晚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仍于清晨驾车出发,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东某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根据如东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测定,该司机属于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大客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针对此种情况,为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法院及时向公交集团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第一,对公司现有营运客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存有安全隐患的客车上路营运;第二,对公司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配备监测仪器,推行岗前酒精检测,杜绝驾驶员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