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吴江法院执行局法官冒着酷暑,千里奔赴河南沈丘,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几经波折,终于为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追回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

 

2009年,徐某在吴江318国道上被王某所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伤,造成四级伤残。2010,吴江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徐某35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徐某交强险24万元。然而,王某支付10万元后便杳无音讯,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江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寻找执行线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原来王某曾经在河南为其重型货车投保两份商业险和交强险。由于申请人徐某家境困难,其本人在车祸后又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保障徐某的基本权利,执行法官迅速同河南保险公司交涉,督促其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抓紧将交强险24万元及时交付给申请人,以缓解申请人的焦虑情绪,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但是商业险部分,河南保险公司却坚持必须王某本人才能申请办理,因此导致申请人剩下的252973.36元一直没有着落。

 

2012年在与河南沈丘法院进行沟通时,执行法官得知王某在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时,只要求支付其商业险10万元,而没有按照吴江法院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起诉。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赶往沈丘了解情况。在沈丘法院的帮助下,法官联系上了王某,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支付35万余元的商业险,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只须支付10万元就够了。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地协助法院办理好商业险理赔手续。813日,河南保险公司已将20余万元支付至吴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