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推进本地矫正“有办法”
作者:舒馨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2-08-15 浏览次数:291
“感谢法官给了小东一次机会,我们一定督促他好好接受矫正,决不辜负你们的好意!”13日,小东的伯父对前来回访的法官真诚地表示感谢。此前,相城法院对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小东判处缓刑并落实了本地矫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去年年底,16岁的小东(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带大伯去买衣服,在非机动车道内将一位中年妇女撞成重伤,因未取得驾照等原因,他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小东来自安徽,自幼丧父、母亲改嫁,与姐姐在叔伯们的接济下相依为命。去年6月,他初中毕业后投奔在苏州打工的大伯,在厂里打零工,谁知刚来不到半年就面临着刑事处罚。
考虑到小东是过失犯罪、且是初犯、偶犯,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法官的协调下,小东的叔伯们东拼西凑,赔偿被害人近10万元并得到了谅解。
经过向监护人和司法所、派出所等详细了解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后,法官综合小东的犯罪性质情节、主客观原因、犯罪时的年龄、悔罪表现等,决定对他适用缓刑,并与其老家安徽滁州和暂住地的两个司法所都进行了联系。最终,为了保证小东在接受矫正时仍能正常工作,法官和小东家人选择在相城本地进行矫正,目前效果良好。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相城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95%以上,今年上半年仅有1人为本地人。然而,因为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居所不固定等原因,本地司法行政部门在调查、监管、帮教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难以实现本地矫正,从而进一步导致缓刑适用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罚的公正适用。
“这些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都是随家人在相城打工,假如回到户籍地矫正,效果难以保证。而如果对他们实现本地矫正,不仅可以提高缓刑适用率,减少孩子们的抵触情绪,也有利于家人的实时监督和关爱,促进他们深入反省改造,提高矫正效果,顺利回归社会。”相城法院少年庭庭长向记者介绍。
今年5月,相城区法院与区司法局、检察院共同会签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切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教育感化方式,在社区矫正的接收、实施、终止等不同阶段,各司其职、密切衔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三部门还创造性地在企业开设了“就业基地”和“心灵导航家园”,作为社区以外的矫正场所,切实保障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在矫正工作中得到同等对待。目前,已有包括小东在内的8人在各自暂住地或“基地”、“家园”接受本地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