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彻底解决一起两地公司连环纠纷案
作者:朱红雷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656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民二庭调解解决一起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的连环诉讼案。标的达110万元,为期一年多的纠纷,在法院调解结案后,双方已自动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后,建兴公司在外地施工中使用混凝土搅拌站过程中,向天地重工提出更换斜皮带及处理斜皮带接料斗洒料问题,天地重工
对此,建兴公司认为自己购买天地重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修理后仍无法使用,致使建兴公司达不到购买机器的使用目的,因此拒付天地重工货款,同时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建兴公司又于
两个案件均由铜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广俊法官审理。刘法官将两个案件综合分析,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产品应该遵循的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争议较大。为证明自己主张,双方各自提供了包括买卖合同、项目交接书、质量异议函、抗辩函等许多证据。刘法官仔细分析查看了双方在两个案件中提交的证据和观点、理由后,认为两个案件实为同一争议,可以合并处理,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合同加上对争议产品质量委托鉴定,并不难解决。但刘法官考虑产品已经实际使用一段时间,双方当事人一个要求给付货款,一个要求退还货物,双方观点截然对立,案件标的较大,且当事人分别为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影响很坏。如能调解解决,使得双方均满意,将有十分有利于维护徐州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本地司法软环境建设。于是刘法官开始努力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均为企业,诉讼代理人诉讼情绪虽不激烈,但态度却相对坚决,谁也不肯让步。刘法官对此早有心理准备,当面做不通工作,分头做,一轮调不成,调两轮、三轮。经过刘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由于有一方当事人在外地,同时又是两个案件交叉审理,案件标的较大,故而调解时间相对较长,刘法官通过电话调解,审限不好把握,即将达成一致意见时,第一个案件审限期已到,原被告被刘法官认真负责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态度打动,双方同时“以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审理,最终两个案件在延期审理经批准后的第二日,以建兴公司退还货物,建兴公司返还货款调解结案,并于一周内自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