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立审执“三环节”联动解决执行难
作者:董正远 丁冯旺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636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注重从法院内部入手解决执行难。该院于近日出台了《立审执联动解决执行难的措施》,对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在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上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范。
在立案环节,该院规定一要正确实施诉前保全,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二要落实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当事人申请立案,应强化其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避免败诉或执行不能后把矛盾转嫁到法院。三要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力度。
在审判环节,一要正确实施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及时告知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二要严谨制作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注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送达法律文书发现义务人有隐匿、转移、毁损被执行财产,要及时采取措施。三要提倡诉讼调解,做到先调后判,以调为主,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
在执行环节,一要建立执行查询和说明制度。对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要积极配合当事人查询;对执行案件中止、终结原因,要向当事人说明清楚。二要建立执行日记制度。执行员对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要如实记载,便于监督。三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在立案、排期、裁决、实施、结案等环节的要求作出具体规范,保证各环节运行规范、衔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