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窗口,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它维系着广阔乡间的和谐稳定。江苏的人民法庭工作多年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多渠道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多途径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举措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条坚定的道路,就是始终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陈燕萍工作法”,强化调解意识,健全完善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使调解工作水平和成效不断提升。

  在广袤的江苏大地上,分布着276个人民法庭,如星星闪烁。每一盏心灯,宽解着百家忧愁,呵护着一方平安!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有关领导对江苏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会议期间,记者结合江苏高院的发言专题采访了有关参会代表,从他们的言谈中,记者真切地感受到,我省人民法庭的不断创新发展,守的是牢固的能动司法理念,变的是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靠的是抓源头、重联动、促化解的工作机制。

  “功能多元化、服务综合化”的独特优势

  这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的一组我省人民法庭的最新统计数据:全省269个法庭已全部建立诉讼服务站,悬挂统一标识,开展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和案件分流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41367件,诉前调解成功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的34.83%。

  读着这些数据,南京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庭指导办主任贡永红深有感触。她说,凝聚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就拿南京来说,人民法庭按照“功能多元化、服务综合化”的要求,普遍搭建诉前分流平台,在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庭法官在接待投诉和立案审查时,对那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和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矛盾,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调解或移送民调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这就进一步完善了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对接。

  截至今年6月,我省法庭已与1294个派出所、1158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共建形式、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制定全省法庭统一的“庭所共建”工作台账样式,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规范要求;与公安厅、司法厅有关部门联合创办《庭所共建简报》,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扩展了联调联动的广度和深度。

  南通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庭指导办主任陆燕红谈了他们的做法:“南通中院在委托调解‘送出去’的基础上,采取了‘请进来’的方式,即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自聘、调解组织派驻或政府提供经费支持等形式,邀请调解组织人员进驻法庭调解。

  这样,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也可申请法庭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需要人民调解员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亦可在第一时间派员参与调解。”

  目前全省法庭已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352名调解组织人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延伸了法庭职能

  根据江苏省委《快报》信息,三年来,全省法庭在专项活动中,走访排查95378人次,发现矛盾纠纷73238起,成功调处69985起。专项活动的开展,适度延伸了法庭职能,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有效性。

  无锡市中级法院法庭指导办主任张建伟、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法庭指导办主任吴云安深思熟虑,他们认为,这些成绩,得利于连续三年组织的全省法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人民法庭干警结合审判工作,深入村居、社区、厂矿,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和化解工作。特别是全省法庭建立了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盐城市中级法院法庭指导办副主任吴姗姗更是快人快语:盐城人民法庭定期就涉诉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典型案件处理以及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发送给辖区地方党委政府,受到普遍欢迎。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诉前解决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庭诉讼案件调解率为58.6%。全省人民法庭采取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等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48417件,巡回审判率47.14%,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无锡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志江说:“无锡法院为进一步强化案结事了,突出了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指标在法庭审判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这样,强化了法庭在调解案件时注重效果,引导法庭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巩固了办案效果。”

  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考评机制,三年来,省法院建立了单独的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从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指导人民调解和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等10个方面对法庭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苏州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钱建国体会深切:“苏州市人民法庭通过这些考评更好地贯彻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取消了原撤诉率考核指标,将其改为分析指标,这样,加大了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标权重。特别是今年省法院制定了《全省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纳入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1+3+8’考评体系之中,进一步发挥了绩效考评体系对法庭工作的引领作用。”

  “陈燕萍工作法”培养了群众工作能力

  “陈燕萍工作法”是陈燕萍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益经验,全省人民法庭广泛开展了深入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活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东北塘法庭庭长贾树东对此深有体会:“‘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的方法,结合了人民法庭自身实际,对人民法庭做好群众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意义,我们法庭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与记者谈起我省突飞猛进的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时,省法院法庭指导办负责人史笔深感肩上责任。他说,作为法庭指导部门,这几年,省法院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全省法庭庭长培训班,加强对法庭庭长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同时,编辑出版《人民法庭常见案件审理指南》,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巡回审判工作等台帐,制作《诉前调解、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图》,全省法庭统一悬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推行定点联系、归口指导、双向挂职交流、业务培训、疑案指导、质效评查等制度。制定《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示范法庭创建活动,在审判管理各个流程、队伍管理各个环节、庭务管理各个细节,建章立制,确保公正司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种规章制度的严格施行归结一起就是:努力让276个法庭的法官坚守那分清苦,肩负那分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