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认可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467
本网镇江讯:2007年12月,扬中市人大代表陶文根在扬中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对扬中法院某执行案件提出了建议。扬中法院在接到陶文根代表提出的建议后,指派专人调阅了相关卷宗,与案件承办人分别进行了谈话,并多次打电话给陶文根代表,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时,根据扬中市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该建议作出了书面答复。
2008年5月26日,扬中法院负责答复代表建议的干警驱车前往陶文根代表工作的新坝镇红联村委会,将该院的书面答复当面交给陶文根代表。陶文根代表看过答复后,对该院的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了各方面的工作,尽了最大的努力,答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结果也是人民群众满意的。
人大代表提出有关法院工作的建议,既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驶监督的权力,也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该院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培育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该院诚恳的希望,今后法院的审执工作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