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刑事审判注重五统一
作者:曹立勋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636
本网徐州讯:一是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在审判活动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严格无罪推定。
二是注重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改革,不断提高庭审效率。同时,逐步完善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杜绝案件的超期羁押和超审限。
三是注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审判活动中,既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又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审判刑事案件,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合理怀疑。
四是注重依法严惩与宽严相济的统一。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尽量不适用较重的刑罚,积极探索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
五是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对涉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认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进被告人服判息诉;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