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法庭安全保障工作
作者:阜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662
本网盐城讯:为确保人民法庭工作安全,近日,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庭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是规定双休日每个法庭都必须留人值班,法庭工作人员不在法庭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遇有当事人来访起诉或其他突发事件,要随叫随到。
二是组建法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各应急小分队都配备一定数量的法警,提高迅速办理法庭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注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在做到文明办案的基础上,提高法庭安全保障意识,增强敏锐性,及时发现影响法庭安全的苗头,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是对矛盾易激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或法庭庭长认为很有可能会发生矛盾激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律安排在院机关审判庭开庭。
五是加强与法庭所在地的派出所、综治办联系,对确需要在当地开庭的影响较大的案件,事前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要求当地政府、派出所支援法庭维护庭审秩序和法庭安全,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