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将执行联动推向深入
作者:田春勇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325
本网南通讯:5月23日,海安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该县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大会正在这里召开。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四套班子分管负责人、南通市中院领导、全县四十多个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用市中院执行局王建平副局长的话说,“针对法院执行联动这项具体工作,召开这样一次高规格、高标准的会议,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空前的”。可见该县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该县县委书记章树山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推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一剂良方。该项机制的实施,能够从根本上扭转法院执行‘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党委领导、多部门联动、各界支持的执行工作合力,有力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据悉,这是该县县委书记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首次批示。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它难就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近年来,海安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方法,早在2004年就率先在全省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受到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的高度肯定。为化解“执行难”,该院于2007年开始实施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该院受理执行案件3834件,结案3781件,执结率达98.61%,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94.46%,在全市执行工作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
为将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向深入,海安县委决定召开一次推进大会,并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邵怀德担任组长,亲自负责执行联动机制的领导与协调。
同时,领导组还制定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各镇、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工作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奖挂钩,以经济利益调动各部门协助执行的积极性。将执行联动部门范围扩大至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各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全县47家部门和单位,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具体细化,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职责就有十三项之多。该实施意见中,法院与各部门和单位建立起信息互通机制将使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其消费、投资、工商登记等行为都将受到限制,还将不时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在各镇设立的执行联络员,也将切实负起提供被执行人和其财产线索的责任。而举报被执行人重要信息有助于执行的人,还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得到悬赏奖金。
对于部分申请执行人因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该县县委还要求财政部门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由法院负责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执行救助金。
县委的重视是执行联动机制能够推向深入的重要保证,也使各部门与单位自觉形成协助执行的意识。就在会议结束时,两位参会代表边走还在边议论,“不少老百姓都埋怨‘执行难’,其实我们也有应尽的义务呀,如果我们每个部门都履行好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的话,执行其实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