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完善五项机制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359
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润州法院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五项机制,有力推动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宣教、预防、调解、审判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预防宣教机制。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树立“防胜于罚”的指导思想,结合审判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为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刑庭、民一庭10名业务骨干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法制教育课。同时采取让学生、老师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发放法律图书等形式深入到学校或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去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其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维权保障机制。开辟青少年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等案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院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在《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外,扩大对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是完善延伸审判机制。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大力开展延伸审判活动,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1)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刑事政策办案,做好审前调查,依法审理。(2)着重做好庭后帮教工作,创造条件、机会,让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社会生活。(3)通过审判活动将个案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将案中预防向案外预防拓展,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范围扩大到社区和学校。(4)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在辖区建立了两家青少年维权基地,让失足青少年感受到社会温暖和人文关怀(5)建立回访制度,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适时进行回访帮教,促使其改过自新,向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送达符合个性特点的“监管通知书”,以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监督。对于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在校未成年被告人,主动与学校联系,努力为其保留学籍
四是完善涉少案件陪审机制。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中选任或特聘那些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热心教育事业的人担任陪审员工作,以弥补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的不足,从而充实了专兼职结合的青少年维权队伍,完善少年案件陪审制度,为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完善少年审判工作调解机制。除少年刑事审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外,民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的庭前说服教育工作,使大量的抚养纠纷等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着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矛盾和冲突,避免因强制执行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针对离婚父母忽视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育费和探视等现象,在开庭程序中增加法庭教育环节,从而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