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法院积极应对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
作者:陆红一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534
本网苏州讯:因《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省高院对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调整,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案件任务分配均发生了变化。太仓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加大对大标的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大要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要求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部门,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严格依照苏州中院关于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强和规范民事审判指导监督工作意见精神,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增强和谐审判、调解息诉技能,积极应对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慎重把握案件立案关。对标的在200万元以上不到3000万元的民商事案件,须组成合议庭,在7日内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审查意见,必要时报分管院长审批。并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中院立案庭上报登记,案件审结后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三、集中优势力量严把案件质量关。标的在200万元以上,争议标的大、当事人超过两个,群体性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民商事案件,由业务庭的审判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由庭长、分管院长对此类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外地大标的,群体性及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此次级别管辖的调整,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一些争议较大的民商事诉讼可以不用到相对距离较远的上级法院起诉,更方便其进行诉讼活动,且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了让群众及时准确的了解级别管辖调整的具体内容,太仓法院在报刊、宣传板及印制传单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