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褚红军副院长赴徐州对“泉山执行模式”进行调研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次数:516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江必新副院长、贺荣专委和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对徐州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泉山执行模式”进行总结推广的批示要求,8月9日,省法院褚红军副院长带领省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赴徐州进行专题调研。褚红军副院长一行参观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观看了宣传片,听取了徐州中院和泉山法院的工作汇报,并与徐州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褚红军副院长对泉山法院的执行工作成绩和开拓创新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泉山执行模式”对于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一是符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它适应基层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特点,体现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眼睛向内、重心向下的工作思路,实现了审判与执行的辩证统一。90%以上的一审案件在基层,执行工作的大头也在基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抓好了,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就上去了。因此,“泉山执行模式”非常具有推广价值;二是针对性强,抓住了财产查控这个执行工作的关键点,加大了财产保全力度,不仅有助于解决消极执行和规避执行问题,而且推动了诉讼纠纷的化解,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三是理念先进,富有改革精神。“泉山执行模式”符合司法工作规律,有效实现了法院立、审、执的有机配合,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全面履行,大大降低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体现了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
褚红军副院长要求,下一步省法院、徐州中院和泉山法院一要进一步提炼经验,进一步研究如何提高立案、审判部门参与“全员能动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立、审、执如何更好的无缝对接;二要进一步加工材料,增强理论深度,增加实证分析,提高说服力;三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立健全全员能动执行的工作制度、考评制度,真正实现立审执三位一体。